房产遗嘱公证别人能代办吗?谁能说说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2-28 11:24:28

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涉及代理的适用范围问题。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由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无论是公民还法人都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代理的适用范围虽然广泛,但并不是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都能适用代理。 首先,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其次,内容违法的行为、侵权行为不适用代理;最后,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人,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签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2、(1)立遗嘱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3、(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 4、(3)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5、(4)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6、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7、因此,立遗嘱人需亲自持个人身份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所地办理。 更多关于遗嘱公证可以委托他

订立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吗

法律分析:遗嘱是不能请他人代理公证的,但考虑到有些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请公证员到申请人住所地办理公证事务。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人,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签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遗产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吗

继承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是必须在申请公证时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公证可以代办吗

法律分析: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但是,下列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一)遗嘱公证;

(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三)赠与公证;

(四)认领亲子公证;

(五)收养公证;

(六)解除收养公证;

(七)委托公证;

(八)声明书公证;

(九)生存公证;

(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办理这些项目的公证,如果遇到当事人确有实际困难而不能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点受理公证。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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