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封皮为什么有几种版本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11 08:15:25

<国有土地使用证>黄本和红本的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早期是用黄色封皮,2000年后办的新证是红色封皮,封皮颜色只说明老证和新证的区别,其他方面的区别要看证件内容里填写的。 现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红色的,集体土地所有证是黄色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

分为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也是属于确权证件的一种,在证件上有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登记的各种编号和数据等,都代表着对该土地的某种绝对权威的法律效力的。并且在我国的这种特殊的国情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只包括一种的。下面大家就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一、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三种:一种是红皮小本的,一种是黄皮大本的,还有就是现在的红皮大本的。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可见,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一共是分为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的,所谓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城镇户口都有的证件,而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那些农村户口办理的一种对集体土地合理使用的凭证,出具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如果显示为集体土地,说明该土地在很多方面和国有土地使用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种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三种:一种是红皮小本的,一种是黄皮大本的,还有就是现在的红皮大本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证书的种类有几种

一、土地使用证的分类 (一)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二) 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

土地使用证有哪几种

1、按是否交出让金(即用地性质)划分为二类:出让地(已交了土地出让金)和划拨地(没交土地出让金)两类土地使用权证,这是最基本的分类. 2、按建房性质(使用性质)分: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旅游用地、综合用地等。规定什么用途就只能建什么样的房,而使用性质不同,土地出让的期限也不一样,如住宅为70年,而商业只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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