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的公积金,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支付宝公积金代缴可以贷款买房吗
支付宝公积金代缴的不是住房公积金,不能贷款买房的。自己的公积金可以帮别人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比一般的商业贷款低,但是公积金贷款不是人人都能用的,要用公积金贷款还要缴纳一定时间的公积金。那么自己的公积金可以帮别人贷款买房吗?自己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帮别人贷款买房的,除非本人也参与购房,即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是房屋的共有人。如果该职工是房屋的共有人的话还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办理公积金冲抵还贷。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xx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1、借款人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向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审批结果。
2、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3、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4、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如借款未满一年,借款人因出国、调离本市、房产转让、退房等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我社保是由现在工作单位缴纳,公积金是由人力资源公司代缴,这样对以后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会有影响吗?
有影响。一般是由所在的单位为职工进行缴纳办理的,虽然实践中还是有代为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代理公司、猎头公司的,但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相关条例规定了单位要为个人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个人建议还是在本单位缴纳比较好。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