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 房屋所有权 证(原件); 2、国有 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 房屋赠与合同 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 身份证 、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 契税 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二、继承房产要缴纳 遗产税 吗 所谓遗产税,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大多数国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遗产税,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另外一个原因也是为了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 从目前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状况来讲,现在我国已经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础,但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说,开征遗产税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在税源、遗产税的认识、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存在一些困难。因此,目前我国还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但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 对于经济适用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购买的,必须要是符合了当地规定的条件之后,那么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因为经适房主要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如果允许所有的人都可以购买的话,就与一般 商品房 的买卖没有多大差异了。至于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答案是肯定的,在继承上面与普通房屋的继承是一样的。
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现在继承房产是不要交税的,房屋产权人去世的,房产属于遗产,有遗嘱的由指定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房产并不需要纳税,只涉及到公证评估费、工本费等。继承人先去做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去办理过户手续。一、现在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继承房屋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继承房屋的时候,只需要交纳公证费用、过户登记费用等,但出售继承的房屋要交纳税费,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则视为二手房交易。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3%)。截止到现在,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因此,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在现有阶段和法律制度下是不需要交纳任何房产交易税的,但需要交纳工本费。
首先确定有没有遗嘱,如果有的话,遗嘱上载明的继承人那遗嘱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有继承关系的人都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二、办理房产继承的手续是怎样的?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2、房产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综上所述,房屋产权人去世,将房产作为遗产写入遗嘱的,作为继承人办理过户的时候,不需要交税,免征契税,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公证评估费用。办理房产继承,先去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几百元左右,等办好后带上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去完成过户。
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可以的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是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继承之后仍是保持着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的。那么如果再次上市的话仍是需要符合头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也可以赠与,但是必须在房屋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之后才可赠与。房子继承需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有些情况下是需要的,继承房屋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要交纳的税种如下: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受让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