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不合理去哪里投诉
1、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2、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征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拆迁一般是开发商征用的;
2、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
3、决定方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而拆迁是政府单方决定的;
4、补偿顺序不同: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补偿款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题主您好,征收拆迁是大事,补偿不合理不要签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 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3、实际上征地赔偿不公平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