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委托书如何办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3-20 17:15:05

公积金贷款委托公证书

法律分析: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3.委托书文本;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贷款委托书 贷款委托书范本

;公积金贷款委托书范本1
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是 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码: )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 ),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被委托人的行为视同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提取金额请转至委托人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公积金贷款委托书范本2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甲方)与受委托人(乙方)的关系: 委托人因 一事。
委托 代为办理 事宜。
委托期限为 至该委托事宜办理完毕止。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甲、乙双方提供不真实证明,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 自行承担。
公积金贷款委托书范本3

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在哪里下载

1、准备申请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约定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填写《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返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在存款银行领取申请表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客户单位验证账户信息。客户将填写申请表(支付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客户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存款账户,加盖公积金预留银行印章,验证客户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到存款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授权。存款银行登记委托扣款信息,打印《登记收据》。存款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授权,签署《公积金委托扣款授权书》。

代办公积金贷款手续

法律分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公证到哪里去办

法律分析:拿着你本人身份证,去你现在所在地公证处就能解决,详细注明所有需要委托的事项,这种公证书在办事组织是字斟句酌,有可能因为一个字的误差,就已不在委托范围之内了,需要询问斟酌好了在去。必须原件邮寄,复印件不能律效力。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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