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怎么变成房产证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5-11 17:14:57

房屋所有权证怎么换不动产证

房屋所有权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是: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房屋所有权证要怎样换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是:应由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动产有质权吗不动产是有质权的。不动产质权指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在债务人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变卖不动产并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的物权。
依照质权的客体不同为标准,质权可以区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不动产质权三种类型。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质权,而权利质权则是以可让与的动产性质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是多长提醒您,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分以下几种类型:
1.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
4.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子产权证变成房照怎样处理

你是问房子产权证怎么变成房产证吗?把房子产权证变成房产证,首先是去银行拿回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带着购房时的所有资料去房管局办理即可。
房权证和房产证几乎是没有区别的,不需要进行额外的变更。无论是房权证还是房产证都包含《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在某些地区称之为是房屋不动产权证,也证明了房屋所有人对于房产可以进行管理与使用,也是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如何将集体房产证转为个人房产证?

集体房产证如果是共有产权,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过户到个人名下,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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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怎么换不动产证

法律分析:旧的房产证换新的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土地证双证即可换领。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怎么换不动产证

房屋所有权证换不动产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如下:
1、权利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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