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已在京落户,父母户口随子迁入北京,但儿子在京有一套90多平的房子,请问父母可申请经适房或廉租房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5-16 11:24:41

父母是随迁子女过来的北京户口,可以在北京买房么?

可以的,具体要求是1、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外省市无子女;2、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3、老人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无业老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两人需同时申请。

农村父母投靠子女可以享受当地的征地补偿吗?
投靠亲友是一种合法的户口迁移方式,农村父母以丧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代价,将户口迁入到子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子女家庭的承包地作为基本的生活来源,应当认定投靠的父母已经具有子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与其他村民平等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北京的购房资格是什么?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6、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

买房后如何迁户口?
购买房子后,应要先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出具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这个是先决条件。房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私有的。如果是市外人员迁入房产所在地,还需出具在房产所在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带上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原件被抵押则到银行复印且盖银行公章)、购房合同、发票、社保凭据、户口、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然后带着这个准许迁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开具同意迁入证明。带着步骤3办理好的同意迁入证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户口核发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

儿子北京户口,母亲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入北京

可以的。按规定父母和子女可以相互投靠迁移户口。但需要办好原所在地的户口注销和北京的准予迁入证明。
符合北京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相关规定的,可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北京。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资料,子女随父入户北京:
受理条件:
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
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
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批准后办理。超生、非婚生的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批准。
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带上夫妻2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儿子北京户口,父母可以随迁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按规定父母和子女可以相互投靠迁移户口。但需要办好原所在地的户口注销和北京的准予迁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儿子是北京户口,父母可以迁过来吗

儿子是北京市户籍,父母可以办理户籍投靠。 但是需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在北京市以外无子女,也就是说要么你是独生子女、要么你们家所有子女都是北京户口 2、父母必须同时申请,必须达到退休年龄,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孩子是北京户口,父母可以迁北京吗

法律分析:如果孩子在北京有户口的,父母是可以迁北京的。

法律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