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房产证的房子有拆迁补偿吗?有小区的证明文件可以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5-15 17:14:56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能获得拆迁赔偿,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是农村中没有房产证的自建房,农民的自建房一般是在划分给自家的宅基地上,只要所在的集体组织能够提供相应证明,证明宅基地与房屋所属,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同时,2008年是关键时间线,2008年之前的自建房,没有房产证也一般可以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2、违章建筑因不符合城市规划,不能获得政府审批。此时,此类无产权房屋不受保护,故在拆迁时当事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

3、因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而未取得房产证,此时房屋的产权人依然是卖家,买家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在拆迁前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者买家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了,还能有补偿吗

房子拆迁没房产证还能得到拆迁补偿。对于没有房产证但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由政府部门确认后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需经过政府确认和法律程序方可补偿。
拆迁补偿房有房产证吗
拆迁补偿房一般有房产证,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拆迁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是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了,还能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能得到补偿。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但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拥有的,由政府部门确认后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需经过政府确认和法律程序方可补偿。

法律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 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拆迁补偿没有房产证有房产证可以吗

拆迁没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可以获赔,违章建筑无权获赔。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系合法拥有的,应当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性后,依据相关法规或诉讼结果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可以按照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补偿,依法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拆迁搬迁费、房屋拆迁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