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执行税收新政,你能优惠多少 南京税收新政是什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01 17:14:45

南京契税2022标准优惠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非住宅性质房屋,不管面积多少,都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注意: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南京契税标准:
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契税是房屋总价的1%。
2,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首套房契税是房屋总价1.5%。
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契税是房屋总价3%。
4,二套房住宅不论面积,契税都是房屋总价3%。房屋套数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所谓二套房就是指个人(指成年单身)或家庭名下(父母加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家庭)在南京全市范围内不止一套住宅房,在南京以外的城市有住宅房没有关系,契税房屋套数认定只在南京范围内。5,非住宅(写字楼、40年产权酒店公寓、门面房、车位、储藏室),不管面积大小,契税都是房屋总价3%,不分什么首套二套。
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南京房产契税新规定

法律分析:1、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第一,首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第二,二套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3、房屋契税2021年新政策:第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新政策。契税2021年新规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契税法》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2022税收新政

2022税收新政包括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权属登记费以及交易手续费用。
其中缴纳契税的比例是房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一点五;印花税在签定协议的时候就直接予以缴纳,是总房款的百分之零点零五,一般是和首付款共同缴纳,从而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银行按揭费用包含抵押登记费、权证印花税和保险费。
2022税收优惠政策有:
1、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2022年税收新政策

2022年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02、继续实施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边销茶(企业名单见附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绿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熟、压制或粉碎、油炸后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03、继续实施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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