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经济适用房是集体产权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17 08:15:32

经济适用房可以购买吗,产权多少年,是属于集体产权还是个人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1995年之前单位的集资建房 或者是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分房,产权年限30—70年不等 ,您如果想买这样的住房首先要求卖方提供有单位出售 或者集资建房字样的紫色房产证 ,就是说当地房产管理处办理的正式房产证,这样才可以带着房 产证和交易协议到房产管理处办理买卖交易 ,如果是集资建房需要交一部分管理费

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

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

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扩展资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

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
1、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有限产权。
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有哪些
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
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
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

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一般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实要出售房屋,则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满5年后,购房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直接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4、产权共有的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经济适用房的税费不是很高,和正常的一样的,但是,所得收益,很大一部分是要交给国家的,不是个人能拥有的!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吗

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小产权房子,在满了五年后,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赚商品房的,但也不是说真正的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国家的,住宅是有70年产权的,并不能说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就属于自己。

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吗

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些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转让。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产品,土地也由政府提供的,只要是满五年以后就可以通过交纳土地出让金变成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就属于自己的吗

经济适用房五年以后不是属于自己的,满5年是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要转换的话还需要把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交齐,不交土地出让金的话房子一直都会是经济适用房的。买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比较低的,不可能等五年就算是个人所有了。

经济适用房的利率和商品房一样吗

经济适用房的利率是和商品房一样的,没有减免也不会增加,用公积金贷款也是一样的。经济适用房虽然是保障性住房,但是在购房款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优惠了,所以利率方面基本不可能再有优惠。

不过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时机比较有限,最好是尽早准备好交公积金,以免购房的时候不能公积金贷款了。

上一篇办理产权证如何预约

下一篇返回列表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