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五证顺序啥样的?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19 11:24:36

房地产五证顺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五证顺序是怎样的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前四证齐全,工程投资达到总体投资30%以后,开发商可向住建局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等申办预售许可后,方可进行预售。 五证不全的房子有哪些后果 一、房屋属性不明 要是开发商五证不全,购房者就无法对开发商进行真实、全面的了解,购房者对房屋的性质也不明确,购买房屋就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 二、不法开发商骗取定金 有些不法开发商为了能够套取购房者的钱财,在未取得预售资质情况下,就先设置售楼部进行楼盘销售工作。没有预售许可证,买房就会存

办理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是怎样的

我们经常听到房产五证的说法,在看房的过程中,应保证房地产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使用证等五证。房地产商只有具备了这五证才能进行房屋的销售。那办理 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 应该是怎样的呢?大家看了以下内容,相信就会明白了。 一、房地产中的“五证”指的都是哪五个? 核实确认开发商所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在挑选房子时我们要特别关注的。这“五证”包括: (1)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开发商已交纳了 土地出让金 ,拥有产权保障); (4)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5)国土部门的《 商品房 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办理房地产五证顺序 “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办理五证先后顺序是: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筑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详细步骤介绍: 项目最初申办的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件严格限定土地使用范围、边界和占地面积。 第2申办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证件限定本规划地块上所建建筑物的功能类别,是属于商用、厂房、住宅、公寓等。 第三申办的是《开工许可证》,此证件是申请可以合法施工。 第四申办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开发商花费比较高的一个证件,开发商要向国家交纳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金。房屋是否拥有产权,全系此证。一般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较后申办的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拥有此证的商品房,是可以合法买卖的商品房。 以上就是办理 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 ,相关的法律规定了房地产商应有五证才能出售商口房,我们购 买房 屋的时候,也要注意认真的审查房地产商的五证,如果房地产商不能提供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证明, 购房 者就应引起重视,不能轻易进行付款交易。

五证齐全是哪五证,有没有先后顺序

五证齐全是哪五证,有没有先后顺序?开发商取得五证的顺序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由于实行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顺序有时会反过来。买房时为保证个人合法权益一定要让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商提供“五证两书”的原件。 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管局颁发。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查询五证是否齐全的具体

房地产开发五证的顺序是怎样的

很多朋友初次买房,不太清楚房地产需要哪些证件才算正规,首先想要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五证两书一表”才行,因此我们在买房时,务必了解下“五证”,规避买到烂尾楼的风险,那么房地产开发拿到五证的顺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一、房地产开发五证顺序 应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次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个为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四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当四证齐全,并且工程投资达总体投资30%以上时,就可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后,才能进行预售,房产才属于合法买卖的商品房。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仔细看清楚。 二、若五证不全,有哪些后果 1、骗取定(订)金 有的不法开发商只是做个空壳,根本

五证齐全是哪五证顺序

法律分析:开发商取得五证的顺序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由于实行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顺序有时会反过来。买房时为保证个人合法权益一定要让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商提供“五证两书”的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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