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后后悔了有权收回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19 17:15:02

房产赠与后后悔了有权收回吗

赠予房产有权收回。
赠与房产如果尚未办理过户的,可以撤回赠与;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的,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也可以撤回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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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后悔了有权收回吗

房产赠与后想要收回,其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是以过户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依据的,因此,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能随便撤销赠与,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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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后后悔了有权收回吗

法律主观:

房产赠与后不可以反悔。但如果房产还未办理登记的,可以随时反悔。如果房产已经办理登记的,如下情况可以后悔: 1、赠与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反悔的情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房产赠与后后悔了有权收回吗

法律分析:赠与房产后悔了是可以收回的,如果在合同里有约定特殊事项可以回收或是无条件回收的,可以依据合同收回赠与出去的房子。此外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都可以收回。但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是不可以收回的。赠与协议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协议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房产赠与后后悔了有权收回吗

法律分析:房屋赠与后悔了未经过公证、未办理过户手续能要回来。除此之外,受赠方侵害赠与方、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的,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均可通过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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