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房屋继承的顺序,具体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别墅大师为你提供当地建房政策,建房图纸,别墅设计图纸; 别墅外观效果图服务,千款爆红图纸任你选:www房产继承人的顺位是什么
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如下所示:第一顺序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抚养义务的继子女。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具有扶养义务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既包括父母相同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需要继承房产时,首先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对房产进行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衍生问题: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怎样办理?
1、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2、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3、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
当房产证的户主去世的时候,难免会产生遗产继承的问题,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我们国家对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权的第一顺序人是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父母,而房产继承权的第二顺序人是户主的兄弟姐妹、户主的爷爷和奶奶、户主的外公和外婆。只有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人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的时候,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2、位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都是平均分配的。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该分得更多一些。假如继承人对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在家庭中,假如房主已经离世了,那么房子的继承问题就是大家最为头疼的事情之一了。但其实国家对于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所以只需根据相关的规定来继承就可以了。那么,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呢?继承房产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 一、房产继承人的顺序是什么? 首先继承的对象为房主的丈夫或者妻子、孩子、父亲或者母亲。假如这些对象都已经不在了,那么继承的顺序就是房主的姊妹或者哥哥弟弟、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过,假如房主在离世之前就立了遗嘱的话,那么就要根据遗嘱上面的内容来继承,任何人都不得有争议。 二、继承房产要满足什么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如果适用法定继承,则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