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03 08:15:49

房产证丢失了怎么补办?

1、房屋所有权人带上身份证前往市房管单位,填写丢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室查询并出示房产权属证明,在报上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
3、半年后房管单位公布房产证失效告示,房屋所有权人携带所有材料到市房管局办理丢失登记发证手续。
登报声明的费用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和登报声明的字数有一定关系,刊登的遗失声明字数越多费用越高。
二、和选择刊登的报纸有关系,每个地区都有比较便宜的登报报刊
三、可以支付宝搜【跑政通】,来办理,见报速度快,着急登报办事可以选他;

房产证丢了怎么补

房产证丢失的补办过程如下: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遗失启示;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
2、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或总证复印件;
3、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
4、经确认后的房屋测绘报告的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的原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房产证丢失补办程序如下:

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卜脊提交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4、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5、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6、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7、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遗失房产证对当事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拾到房产证的人可将其作为抵押,虽然抵押需要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但是不少投机者会用假身份证混淆视线,工作人员很难辨别无误;有人将房产证用于民间借贷,同样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房产证遗失了怎么补

1、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如果丢失的是商品房房产证,可以找物业公司出具遗失证明。如果丢失的是房改房房产证,则需要到房改单位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房屋产权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档案(需交查档费),房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房屋的信息开具公告。

3、登报作废原房产证:接下来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

4、补办新证:登记一段时间后(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屋产权人需要持报纸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

房屋没有不动产权证的风险

1、无法贷款购买:如果业主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因为大多数业主在不动产权证没有办理的时候就着急出手,一般是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了。而因为没有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购房贷款,因卖家会要求买家全款购买。

2、无法抵押:对于购买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的买家来说,从签约到过户的时间比较长。如果买家在签了买卖合同,付了定金或房款之后遇到紧急用钱的情况,这套房子是无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的。

3、查封风险:没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即使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的产权也仍然在原业主手里。如果此时原业主身上有债务纠纷的话,那么在合同存续期间,这套房产就很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而被法院查封是无法上市交易的,原来签订的购房合同也可能无效。

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

一、房产证丢失按照以下流程补办:
1、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提供营业旁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写清楚房产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
(4)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1)申请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六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4、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领证。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二、补办房产证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办理书原件;
2、办理人证明文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原件(房改房注册机构能够承认办理人已收取证书的在外);
4、已设定他项权力或预告注册的,应出具权力人供给赞同处理遗损注册的书面文件原件;
5、刊登《证书遗损声明》的报纸原件;
6、有些给房子注册表、房产平面图(办理人承认)。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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