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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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每个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单位给购买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目的主要就是用于职工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提取出来使用。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提取时间要求是什么?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你可以先在网上进行预约,通过公积金网站或者微信预约,然后在网上下载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书。
2、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且要送到原来的单位盖公章。
3、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还有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房子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工资卡。
4、把所有的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之后给你答复,把公积金的余额转到你联名的银行卡中之后,你就可以提取出来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你之前已经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在进行第2次提取的时候,只需要提供公积金支取的记录单,还有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的材料就不需要提交了,就能够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
1、如果你是一次性提取,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每年只可以提取一次。
2、如果你采用的是贷款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每个季度可以提取一次。
3、如果你提取出来是用于租房子,那么房租超过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每年的3月或者4月才可以提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自家的住房或者家里的房子需要大修、翻建、自建,这种情况之下就可以提取。
2、用来偿还房贷的本息。
3、如果租的房子已经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也可以提取。
4、有些人离休、退休或者想要出国,也有些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与原来的单位终止了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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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提取手续有哪些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泰安市公积金提取办法
泰安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对原已出台的一系列提取政策进行补充完善。泰安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无婚姻诚信声明)、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2、购房提取金额的认定范围,包含购置住房、车库、车位、储藏室、配套房以及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3、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未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已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3年内,也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4、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5、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车位费等,在同一张发票(收据)上无法分割的,可按合计金额办理提取。
6、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本年度不能办理还贷提取;一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下逾期记录但已足额还款的,本年度可以办理还贷提取。
7、家庭成员患有《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61号)所列25种门诊慢性大病病种的,患者及其配偶提供3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可提取公积金全部余额;若余额不足医疗费的,可提取其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所列全部医疗费用。
8、对企业缴存状况进行梳理,对那些因破产、改制已停止缴存、职工也纳入封存状态的企业,要抓紧联系,做好清理工作。
9、对职工婚姻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认定: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签订个人婚姻诚信声明。对职工家庭关系通过以下方式认定:以户口本信息为准,若信息不完整或没有及时更改,提供单位或社区证明。
10、取消提取公积金职工单位审核环节,不需单位盖章,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和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1、减少市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环节,由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中心领导三级审批精简为大厅受理窗口、科长两级审批,经审批合格直接转财务划款。
12、简化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的电子扫描工作,可只扫描合同首页及含有房屋地址、购房金额、签约时间、签约人签字信息的内容。
13、确定还贷提取金额时,由手工计算改为微机系统自动生成。
14、优化系统提取审批程序,提取审批与资金划拨在系统内实现流水操作,不需分批办理,有效缩短办理时限。
15、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要快速办理,职工认为政策规定不明确、政策未能全部涵盖、对政策条款有争议,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必要时提交中心支审会研究。支审会定期召开,也可视材料上报情况随时召开。
16、规范公积金大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大厅摆放明白纸、业务办理指南、政策宣传册等宣传材料,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放公积金政策规定。遇到政策调整时,要及时更新政策信息。大厅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做到态度和蔼、文明周到,大厅保安人员要积极维持大厅秩序,主动进行业务引领。
17、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提取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询问是否申请贷款;职工申请住房贷款,贷款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告知可先行提取、然后办理贷款。
18、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增设读卡器设备,职工银行卡信息读取后快速传输至银行,实现银行卡信息自动核查和直接划款。
19、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配人员,避免重复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间。
20、加强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对政策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保持政策上下一致。
2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布政策调整信息,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
22、加强信息核对工作,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将依据中心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4、原已制定的一系列提取政策,本文件未改动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次调整的要尽快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泰安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 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 贷款 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需要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提取人信息、提取周期、提取账号等事项。 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的填写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样例: 为保证及时核对约定提取款项已成功入账,以及准确邮寄结息对帐单,需要贷款方请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地址、邮编等内容。 约定提取登记的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 清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办理部分提取后,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其中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办理部分提取后,管理部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泰安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
小编一直知道 住房公积金 可以提取,仅此而已。相信很多人像我一样不了解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有哪些提取条件?为了解决大家共同的问题, 网 小编为大家整理以下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全文》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相关知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 住房公积金提取 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网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