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要求有哪些?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5-02-15 08:15:03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6个月。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者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途。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借款,首付比例各地有差异,通常不低于总房价的2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公积金的具体提现流程如下:

1、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再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4、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2、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6、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 买房的条件为: 1.只有参加 住房公积金 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 未还清贷款 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一、提取 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 购买商品房 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二、 提取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处 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 法院判决书 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二)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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