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限购政策的影响有哪些
一、买房限购政策的影响有哪些? 1、多地初现 退房 潮 由于政策的出炉时间与消费者下 定金 的时间存在“时间差”, 深圳 、 北京 、 广州 等城市的部分楼盘已经在十一之后,大量在9月认购的客户, 银行贷款 的审批将变得异常严格。北京联达四方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峰透露,据其近期从一线市场了解到的信息,在9月签约客户中,不能达到 银行贷款条件 或者首付需要提高的客户,至少占同期成交量的1/3,加上二次调控出台后还有些客户抱着侥幸心理抢关突围,“绝大部分在售项目将面临史上最大规模的退房潮”。 2、住建部提示:违反限购令办不了 房产证 限购令出台后,由于个别 购房 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对此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郑重提醒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同时,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3、影响范围 2011年头两个月,加息步步紧逼, 房产税 “敲山震虎”,在“最严调控”升级的压力下,楼市步入降温通道:1月成交显著萎缩,春节楼市跌入“冰点”。新一轮调控高压下,多方期盼楼市会出现“合理调整”。“春节交易骤降,只是楼市降温的开始。”有关人士表示,随着紧缩政策陆续执行到位,调控“战果”有望扩大,2011年房价将得到一定遏制。但在调控中如何防止伤及“合理需求”,成为另一个急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二、限购令下买房需注意什么? (一)未满18岁禁买 商品房 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常住”认定标准为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 社保 证明)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宅,非常住的外地个人和家庭不得购买商品住宅。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堵住投资者钻空子的机会。外国人、 外资企业 购房则按住建部有关政策严格执行。 (二)三套房难用 公积金贷款 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成, 贷款利率 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3套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 为杜绝各种变相实现3套房贷的可能性,禁止各商业银行发放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禁止发放浮动型 住房贷款 和不指明用途的 住房抵押贷款 ;禁止在全额还款前追加贷款。 住房公积金 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仍可为2成;首次购房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为3成;特别要求第2套房贷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成,第3套及以上房贷的,全面停贷。 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的,尤其在很多的一线城市,正是因为限购政策所以才出现了很多业主退房的这种现象。并且最重要的是业主如果违反了限购政策的话,根本就办不到房产证,目前限购政策还是在持续性的发挥着相关的作用的。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目前的房屋限购令
(一)“限购令”的制定和出台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政府出台规定“限制购买”没有立法依据;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多为间接调控,比如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秩序等,这其中,价格调控已经是最为直接的手段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法定情形下,政府可以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必要的调节或限制。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政府有权限制交易合同的订立。 其次,“限购令”的内容没有法律依据。就其实质而言,“限购令”就是要禁止部分合同的缔结。缔约与履行属于民事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调整,而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的规范因为限售导致无法过户的案例?
案例简介:限购问题引纠纷,卖方拒绝履行合同
2016年6月11日,原、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2016年8月2日,原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系争房屋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款为310万元,双方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付清首付款93万元,但是被告却拒绝配合进行房屋过户,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辩称,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告签订买卖合同时不满足在上海的购房条件,是限购的,被告没有理由配合原告规避限购令。
法院判决:过户日原告已具备购房条件,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确实签有购房合同,对房屋交易的一系列事项作出约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原告与被告通过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所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版)就系争房屋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之后为了进行过户,双方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对部分合同条款如过户时间、交付时间作出了不同于此前合同的约定,应视为双方对已成立合同关系内容的部分变更,原被告就合同履行的细节应该按照双方最后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版)进行。
被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在于原告限购,对此,本院认为,通过原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来看,原告已经充分注意到自己作为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商品房要需符合相关的政策要求,而原告的社保记录从双方约定的签订网签版合同、过户时间来看也符合通常意义上的理解,但由于交易中心对政策做了释明之后原告和被告重新签订了一份网签版本的买卖合同,对过户时间做了变更,对此被告也是予以配合并未提出异议,而且就第二版合同约定的时间上看也不存在故意规避限购政策的意思表示。
律师说法:因限购令致使房屋无法过户,可以解除合同吗
因限购令引发纠纷,是我们在房屋交易中现在经常会遇到的问题。遇到限购令纠纷我们该如何解决。对此,律师表示: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而上述案例中为什么法院会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呢?这主要是因为是根据原告提供的社保记录,截止到约定的过户时间,原告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不存在故意规避限购政策的意思表示。因此,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
限购对房价有哪些影响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许多城市的为了抑制当地过高的房价,都会推出房价限购政策,让人们不能够随心所欲的购买房屋,那么限购对房价有哪些影响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限购对房价的影响
1、政府出台限购令之后,在短时期内必会带来房价的下跌,包括新房和二手房成交价的下跌,但是住房属于一种刚性需求,居住是一种必需品,通过购买房屋满足居住需求的这部分购买力和投机性购买力被限制后,这些购买力将流入其他区域或者房屋租赁市场等,因此房屋限购令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房屋的租金上涨。
2、限购令中期内对房价的影响比较为不明朗,因为现实中房价中期内倾向于在较高位成交或达到均衡,通常政府在限购令出台中期会会因所处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3、影响房屋需求的长期因素跟短期和中期因素是不太一样的,房价上涨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因此限购令对长期内房价上涨几乎没有影响,限购令只能是在执行比较严格的时候通过减缓这些长期因素的作用来减缓房价上涨的速度,起到一个缓冲器的作用。
房屋限购令有哪些坏处
1、房屋限购令规定外地人口有社保才能购买房屋,那么很多没有社保的刚需就失去了购房资格。
2、房屋限购令的出台,导致许多人失去购房资格,从而导致房地产市场销量大量下降。
3、限购令子极大压制了许多人们的购买力,当限购放开之时,往往会有短线的集中入市,导致房价急速上涨。
以上就是关于限购对房价的影响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对我国限购政策有一定了解,限购在一定程度是能够扼制房价的上涨,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限购令对房地产的坏处是什么?
限购令对房地产的坏处如下:
1、行政命令一刀切,容易误伤刚需。 比如很多地方,限制有社保才能购买,那么很多没有社保的刚需就失去了购房资格。
2、限购令限制了购买力,导致销量下滑。 由于限购令的条件限制,很多人失去了购房资格,进而导致销量的大幅回落。
3、限购令导致价格回落。 如上文所说,销量会受限购作用影响大幅回落,会在短期内出现买方市场,导致价格的回落。
4、限购令的解除往往导致价格的急速上涨。 如上文所说,限购极大的压抑了购买了,当限购放开之时,往往会有短线的集中入市,导致房价急速上涨。
备注: 限购令的历史
“限购令”是指政府出台的房屋限购政策,出自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的“国十条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此后,相继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2017年3月份以来,河北涿州、保定、张家口,安徽滁州,海南三亚,浙江嘉兴嘉善县,江西赣州等三四线城市纷纷启动限购或提升首付比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