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已经过户,但原房主拒不搬家,怎么办
购买二手房已经过户,但原房主拒不搬家,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人申请后,法律为了保证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会对被执行人实行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房子已经过户,原房东不搬走,我该怎么办?
房子已经过后就属于你的了,你有权要求原来的房东搬走,如果他不搬走的话,有两种情况,要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让他搬走,要不然你有权收取他的租房费用。买二手房过完户放完款了,但原房东还赖在房子里面不搬走,该怎么办?
很简单呀,直接去法院起诉,或者是直接报警,让警察来驱逐他们呀,因为你现在已经过户完了,已经把钱都交完了,那么你才是这个房子的主人,他们没有权利赖在这个房子里面不走的。可能你觉得没有必要闹得那么僵,想要能够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但是你想一想,他都赖在这里不走了,他还想要跟你妥善解决吗?
他无非就是拿了钱之后又想要霸占房子,那么对于这样的人,你就不能够心慈手软。讲真的这样的人真的是挺恶心的,他们做事情的时候只顾着自己,完全不顾道德。那么对于这样的人,我觉得大家也没有必要心思手软了,直接让警察去处理他们,如果说警察管不了那就去法院起诉他们。相信他们绝对会害怕的,这样的人大多数都只是纸老虎而已,他也不敢把你怎么样。
你要知道现在你已经给完钱了,所以你才是这个房子真正的主人,这套房子跟他已经没有任何的关系了,那么你就要行使你该有的权利,不要怕这个,怕那个的,有什么好怕的。我钱都给了,房子是我自己的,名字也过户成我的了,难道我还怕你不成?所有的证据都能够证明这套房是我的,那么他没有资格赖在这里不走,如果说赖着不走,那就是属于强占民宅了。
你是有道理的,那一个人,他们是理亏在先的,所以你根本就没有什么好怕的呀,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有的时候你越懦弱,别人就越来欺负你,那么你就一定要知道该怎么做。起诉他或者是报警可能会闹得比较麻烦一点,但是这是唯一能够保护你权利的事情了。如果你想要等他自己搬走,估计是不太现实的。
房子过户了卖家不搬走怎么办
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卖房人如果无法及时从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将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房子已经过户,原房东不搬走,我该怎么办
二手房房款付清后房主不搬走可以起诉原房主。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动产房屋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若乙方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则财产一直归乙方所有。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