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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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价给人带来的压力,导致人们对于二手房的关注越来越高。但是二手房的手续要比新房手续复杂得许多,那么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呢?
一、二手房过户流程
1、 买房者需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审核,在过户之前查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是否和售房者姓名一致,有没有抵押或是存在共有人等问题。
2、 不管是赠与房产还是买卖房产,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双方必须填写真实信息,如姓名、房产证编号、土地所有权年限、成交价格、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等。
3、 在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这个过程大概需要五到七个工作日左右。如果买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就需要和公积金以及银行同时申请贷款。贷款办理好之后要记得注销该物业的其他项权证。
4、 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当事人合法证明,以及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5、 房管部门会根据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会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核实申报的成交价,需要根据对房屋的现场勘查和评估。
6、 国土部门出税单,然后买卖方缴纳过户税。最后双方当时人持过户手续,到房管部门去领取房产权证书。
编辑总结:关于二手房过户流程是什么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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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具体流程
二手房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和身份证明去申请,登记要件;
3、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5、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手房过户流程是怎样
二手房过户流程如下:
1.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3~5个工作日。
4.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5.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6.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7.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8.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9.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手房的过户流程
法律分析: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二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二手房过户流程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五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二手房过户流程第六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的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二手房过户流程第七步: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二手房过户流程第八步: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