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哪些政策优惠?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减免?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5-06 08:16:50

出租的房产可以申请困难减免税吗

一、企业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申请减免条件为:
1、完全停产企业
2、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
3、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仍无法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困难的,可按租金收入比例减免房产税。
2、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遇到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三、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者办理定期减免税的条件明确如下:
1、完全停产单位的闲置未利用土地。
2、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企业的受灾后闲置未利用土地。
3、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单位在建期间用地。
4、经批准土地开发整理与整治环境污染相结合取得土地单位的用地。

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

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哪些情况可以免交房产税?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免征房产税的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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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x0d\x0a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x0d\x0a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x0d\x0a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x0d\x0a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x0d\x0a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x0d\x0a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x0d\x0a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x0d\x0a (1)企业财务报表;\x0d\x0a (2)减免税申请表;\x0d\x0a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x0d\x0a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房产税减免的四个条件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某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了纳税人严重的损失,导致其缴纳房产税有困难,国家法律规定是予以减免的,因此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的要求申请减免房产税,另外,国家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房产也是予以减免房产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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