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17 17:15:43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如下:
1、先要明确产权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取得的房屋产权,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明确产值,就是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还要分清权益部份和债务部份。如果涉及贷款,先要把贷款的那部份去除。也就是说,由所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子的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本金还有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还拿到了房产证,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拿到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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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婚前买房付清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产权属于登记人的,对另一方由产权人进行适当的补偿;
4、婚前父母买房赠与子女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 后房产的分割情形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 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 婚后财产 ,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共同财产 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 工资 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 证据 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 (六)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 结婚 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的分割 房产证 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 中止审理 ,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婚前双方共同出资 购房 ,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 购房合同 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九)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的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一般家庭名下的房产有不少,其购买的方式也是各式各样的,有的是在婚前就买好的,有的是在结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还有的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买的,这些房子在夫妻离婚后分割的方式都是不同的,那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前全款购买或还清房贷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一方有房产权,离婚后另一方可分割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2、婚后购买的房子,全款或贷款购买,离婚须对半分割;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在家人名下属于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再次分割房产


1、存在一些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房产


离婚后若是有一些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没有参与分割的话,即便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后,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参与分割到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房产分割诉讼的,但是这个诉讼时间是有限制的,需在离婚后的20年内才有效。



2、协议离婚有作假或强迫


三、夫妻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有发现离婚协议存在一些作假或胁迫问题的话,是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而且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前提是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才行。


3、一方有隐匿或侵占夫妻共同房产


四、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话,只要找到房产隐匿证据的话,在两年内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再次分割房产。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资讯。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如下:
1、婚前一方购买的且取得房产证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2、婚后构成的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办理按揭支付首付,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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