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按揭有哪些风险
1、一、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2、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也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3、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4、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三、还贷有困难应及时联系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 6、四、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 7、五、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8、六、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9、七、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10、法律依据: 1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二手房过户转按揭有风险吗
二手房转按揭风险有:卖方突然变卦,买方面临“钱房两失”的局面;提前还贷需要一定的时间,卖方需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买方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存在被银行拒贷的可能性;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者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银行拒绝提前还贷,转按揭难以达成。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二手房按揭贷款风险
法律分析: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在二手房按揭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双方应尽量规避。在办理按揭手续时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为宜,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调查买方的经济状况,有无还款能力外,还要求双方提供房屋的评估价,取评估价和交易价中较低的价格确定其贷款金额。买方需要支付不少于30%的首期款,同时贷款年限还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不清晰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2)办理二手房按揭,需要办理完过户手续,产权人的名字由卖方更换为买方后,才能以该处房产作为典质申请贷款。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只会支付首期款,假如买方恶意拖延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卖方也就迟迟不能收到卖房的尾款。卖方可要求买方提供担保人或质押等方式避免此类风险。(3)为了有效地规避二手房按揭中的风险,建议使用银行提供的监管业务。如建设银行推出了特色产品——“百易安”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它由银行作为中间人确保卖房人收到全额的卖房款,即买卖双方在谈妥了交易价格签订买卖协议后,在银行的监视下办理过户等手续,在首期款的支付以及尾款的收取等都通过银行进行,这样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收费尺度是:50万元以下收取3.5‰-5‰,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二手房转按揭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卖方人在银行的的贷款由购房人还清后,突然改变主意,拒绝过户。
2、卖方人拒绝还贷。
3、银行拒绝提前放贷。
4、交易完成后卖方人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转按揭存在的风险
1、卖方的按揭贷款变更成买方、或买方为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后,过户无法正常进行。
2、买方的贷款申请难以满足转按揭中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的需求,从而导致操作受阻。
3、由于买方或提供担保的中介资信不够,银行拒绝提前放贷,导致转按揭无法进行。
4、交易完成后买方无法顺利拿到房产证。
5、交易完成后卖方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