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呢
法律分析: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来说是要约邀请,但销售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符合以下特点,视为要约。1、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2、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商品房广告要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广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哪些商业广告构成要约
商业广告一般只被视为要约邀请才对 要约的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是否构成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详细的内容说明,如价格商业广告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要约邀请的。
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也仍然是要构成要约的。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房产开发商派发的宣传资料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但不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必经程序。要约邀请仅仅在于促成对方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在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
因此,
房产开发商派发的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