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二手房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8-04 08:14:49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的订立需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1、首先应当对卖方的真实身份进行确认,减少自身上当受骗的可能性。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卖方先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出示一下,在了解清楚卖方确实对房屋享有全部产权之后,再进行下一步。对于买方而言,这是经常被忽略同时也是很重要的一点,要是没有注意到,那么之后很有可能被有心人利用,导致支付了购房款,但最终不能获得二手房所有权。2、合同当中需要就买卖双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当事人肯定是不想出现什么纠纷的,但有些时候纠纷的出现并不受当事人的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一开始就在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面,就违约的情形、责任、处理方式等作出相应的约定才行。3、最好是明确一下二手房过户的时间。二手房交易并不是买方支付了购房款,卖方转移了二手房占有就行的,实际还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也就是将房屋所有权从卖方手里转移到买方手里,这种时候才算是实际取得了所有权。当然,办理过户需要卖方配合,为了避免出现卖方拖延过户的情况,最好是约定清楚具体过户的时间。4、要清楚的注明二手房之前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二手房之前一般是由他人居住的,这里的他人就包括了卖方和其他第三人,于是就会涉及到一些房屋相关费用的结清问题,如,购买之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等等,这可以说是二手房本身附属的问题,但就买方而言也是同样重要的。所要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必须要对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而通常情况下对于在交付之间二手房屋产生的费用,往往都是应当由卖方来承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注意事项二: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三: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注意事项四: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五: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注意事项六: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注意事项七: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注意事项八: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注意事项九: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注意事项十: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首先合同应该签署完整不留有空白,未填写内容应该划【X】或【\】;其次交易方留存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必填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最后只要涉及到有放弃监管资金的,买卖双方均应当在放弃资金监管提示函处签字,并填写正确的放弃金额(填写的具体数额为交易当中所有通过自行支付方式支付的房款总额,包括定金、物业交割保证金、自行支付的房款)。
合同签署需要重点注意的内容有:
1) 抵押情况及抵押权人要明确(抵押权人不可能为业主本人);2) 要明确合同上贷款机构,落实在合同上;3) 明确填写拟贷款金额及贷款批贷金额不足的解决方案;4) 在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及户口迁出时间;5) 补充协议中关键条款的约定应明确,如首付款支付时间、过户时间等6) 补充协议其他约定有无勾选或划x;7) 补充协议中不应有不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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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在 二手房买卖 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 二手房交易 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 签订买卖合同 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 没有第三方 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 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 支付违约金 ”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 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交易合同注意事项如下:1、出卖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非产权所有人不得出卖他人房屋。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的产权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出卖其房屋,应注意监护人出卖房屋的目的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利益,如付其学费、医疗费等等用途。否则,未成年人可以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出卖人作为产权人应具备相应民事主体资格作为房屋出卖人的产权人,如果签订合同时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除非经其监护人追认,所签合同无效。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对房屋买卖等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出卖房屋时应经产权共有人同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4、出卖房屋时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房屋即将出售的情况,并告知房价等出售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5、出卖的房屋必须依法取得权属证书这里有三种未取得权属证书而买卖的情况比较常见,一是转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期房”,二是转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回迁房”,三是转让违章建筑的房屋。6、出卖的房屋不应有权利限制一是设有抵押,如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买卖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须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不能擅自交易过户。《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房屋价款应该由买房者与出卖人进行协商,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因此,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的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另外,有些房屋有附属设施的,也应该明确价款。而对中介佣金应该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并有必要对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做出约定。第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采取按揭购房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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