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大家在购买住宅的时,通常比较关注房子有没有房产证,可能会忽视土地证的问题。土地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它是持证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个凭证。如果我们购买的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那么能不能办理过户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有些地方是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合一,统一以不动产权证的名义颁发给购房者。因此如果我们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看看我们的房产证是不是包含了土地证。如果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的房屋产权证,一般会有地号、土地四至哪里等土地信息,产权证公章盖得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这种情况下,有房产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2、 有些地方是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开颁发给购房者的。一般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吗
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很多人买房的时候都关注房子有没有房产证,往往会忽略了土地证,其实土地证也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吗?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有什么风险?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吗 1、 房产证跟土地证是密不可分的,房产证是房主拥有房产的证明,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所以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没有土地证就说明房主对该土地没有使用权限,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房主没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房屋跟土地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具备两证才能办理过户,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护。一套房子只有同时拥有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过户。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房产无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
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法律主观:
只有房产证 没有土地证 的情形一般不会出现,因为 办理房产证 时应有 土地使用权证 才能办理。所以一般情形下,提交房产证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就能 办理房产过户 。根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有房产证 没有土地证 不能办理过户。根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登记申请书 ;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