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上学,户口挂在**,属于**的集体户口,是否能按长沙执行的限购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17 17:14:52

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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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国家为了防止人们炒房,对各个地区的买房政策和条件都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最近有朋友问小编,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长沙集体户口是可以买房的。只要是属于长沙的户口都是具有购房资格的。
二、长沙限购区域
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
三、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本市家庭
①在2017年9月23号之后办理的长沙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的个人,并在长沙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商品房。
②长沙户籍的居民在长沙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等到首套房的房产证满三年之后,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
③在长沙市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在房产证书未满三年时间的不得上市交易,需等到房产证满三年之后才可上市进行交易。
2、非本市户籍
在长沙市没有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可提供连续在长沙市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限购一套商品房。
注意:长沙户口指的是:长、望、浏、宁。
四、关于户籍的认定
①户籍需根据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为准,其中也包括集体户口,不得以身份证号为准。
②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人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没有人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家庭,属于长沙市的外户籍家庭。
③个人家庭,居民户口上的户主与常住人口为同一人的属于各人家庭。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以及一些相关信息,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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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集体户口可以购房么

法律分析:可以。根据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细则,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长沙集体户口可以以长沙市户籍买房。

法律依据:《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 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

长沙学校集体户口,想在长沙买房,有什么限制吗

好像没限制吧,只要是长沙户口,首套属于刚需,如果首套房房产证下来满3年,可以买二套房,只是首付需要4.5成,而且贷款利息上浮比较多,具体可以问下想买房的置业顾问

长沙集体户口可以购房么

1.没有落户,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省社保需由在长注册单位缴纳,在长沙工作证明)
2.没有落户,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24个月工资流水、24个月居住证明及社保在缴证明,有购房资格。(长沙市户口不适应此条)
3.没有落户,通过长沙市人才办取得长沙市人才绿卡,凭该人才绿卡可获得购房资格。
4.没有落户,1、入伍地在长沙;2、服役地在长沙;3、入伍前户籍在长沙。符合以上三条中的任一条即可具有我市首套住房购房资格。另转业、退伍军人直接落户长沙的也即有购房资格(落户了马上就有购房资格,没有时间要求)。
5.没有落户,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时间(以招录、调动通知书时间起算)满一年的,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公务调动(含公开招录)人员落户长沙满一年,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招录、调动通知,在我市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6.落户长沙2年以上有购房资格。
7.落户长沙2年以上的家庭户口(结婚,或者离异带未满18岁小孩者),首套房产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有资格购买第2套房。(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8.落户满1年,社保或个税满1年有购房资格。(落户时间与社保或个税要同时满1年)
9.落户不满一年,社保或个税满2年有购房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长沙大学生集体户口购房资格

法律分析: 在校大学生不具备购房资格。长沙市外户籍或新落户未满一年的购房的可凭借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最近30个月里正常缴满24个月,补缴不计入)购房。 新落户长沙满一年但不足两年的须凭连续12个月的社保或者个税购房。 落户长沙满2年的可凭本地户籍购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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