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的信息不对,单位应该如何帮我办理更正手续?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12-18 11:24:30

我想问一下如何变更公积金个人错误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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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化后如何修改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化后进行修改应当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重要权益,如公积金系统的信息与个人信息不符,一定要及时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正确的信息。

如何变更公积金个人错误信息

法律分析:变更公积金个人错误信息应携带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身份证变更、单位盖章《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名字错了怎么改

职工住房公积金卡上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昆山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更正手续。
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卡,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号码与领卡时输入计算机号码不符,包括首次使用前号码升位的,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承办银行的发卡点办理更正手续,更正以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为准。
住房公积金卡经首次使用后,职工本人身份证号码再升位的,不需要更正。
公积金变更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持户口本身份证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相应的变更。职工本人改名导致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把公积金名字弄错了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申请更正个人账户姓名;
2、持个人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更正个人账户名字;
3、请求单位财会人员持户主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改正。
公积金变更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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