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22 08:15:20

购买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怎么办

购买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购房者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效力为无效。但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将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据实告知,则购房者对其购买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购买的商品房没有预售证怎么办

购买的 商品房 没有预售证, 购房 者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效力为无效。但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已将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据实告知,则购房者对其购买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在请求 合同无效 的同时,只能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以及利息,无权要求损失赔偿;而如果是房地产开放商隐瞒了该事实,那购买者除了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外,还可以主张双倍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请问一下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要怎么办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偿,或者采取法律手段。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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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开发商售卖商品房,首先要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能预售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将商品房进行买卖,则开发商与买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买房人可以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怎么办

买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的处理办法: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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