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士地末被征收村政府将承包地平为荒地,该如何讨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8-19 08:15:32

我父亲开的弃荒地已经种了40多年了。如今寨子上要把它收回。我该怎么办?

土地都是国有的,就算是荒地,也是国家所有,国家要收回了,那也是有法可依的,你就只能自认倒霉啦。 当然,你可以到上级去反映反映情况,虽然收回土地合法,但是政府也是要考虑实际情况的。如果这个荒地,之前是完全荒废的,在你家的开垦下,发挥了它的经济价值,那么,这也算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给出一定的补偿也是有可能的。 好好地写个材料,请个文笔好的写,写得在情在理,上面是会有考虑的。 我并不赞同无理取闹,虽然有些人无理取闹能获得他想要的,但是这样做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建议不要有样学样,学了也不一定能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

农村分田地时,是按人平分的,但有人全卖了,以后收回怎么解决?

现在农村靠公路边的好田地都占用完了,剩下的土地也荒芜了,国家应该重视农业。土地对每个农民而言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名词解释那叫租不叫卖,有年限有合同的,这是对个人而言,如果国家征用,必须无条件地给国家,当然国家会给较多的土地补贴歀。

补偿,就是土地已买断,钱归个人有的人已拿到十几万。下一轮承包,还卖,因有承包权。有的人拿不到钱是因为地块太偏僻没人要,没人征收,下轮把地交回集体再分。所有土地都是集体所有,集体把土地分到户,农户只有承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是承包期间碰到土地被征收了,征收费应当归集所有,然后你所在集体单位应该把土地小调整,让被征和不被征地又有同等的承包面积。只有这么解决承包到期后,每个承包户才能如实同等的把归完集体,户与户没有纠纷。

如果商户继续支付他们租金是合理的,但是有一点,在平均分配土地的时候,最好也把这几家人算上平均分配。假如以前,每个人应分两亩地,因为现在人口多了,平均每人应分一亩地,那么他多出的地就要退出一部分。

当今这个问题太多了,也太难说,这两年的高铁,高速建设有好多人得到了几百万的补偿费。那么社会在发展几十年后这些人又如何处理呢?士地是集体所有应该所有补偿归集体所有。当然得到补偿的人和没有得到的人生活现时就是不一样了。

如果收回再平均分就乱套了,多少地变成了房子,并且有房产证,有的土地卖光全进城去了,叫他们再回来分地他们高兴,没卖地的会同意才怪!这现像是普遍性,不是少数,再分估计难!大部分可耕的好田地都被建房建厂修路买断,钱由承包土地人得了,其他农户为何在再均田时要和卖田人同时均分呢,除非土地交易时政府从中得了不少好处,那就应由政府出钱给未卖田的农民才合理。

事实土地复杂,有建房子的,有修马路的。有打鱼池建猪圈的。有些已经对拨到外组的。还有些担沙子毁坏的,也有卖掉的,还有大部分责任田一点也没动的,等等各种情况。如果收集起来重新分配,显然那些自始至终没动的户数肯定不会同意的。所以没办法继续延续三十年承包责任制,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至于以后收回怎么解决还不知道。

农民农村人说分田地农业生产变化无穷无尽。凡是50至60年代的农村人最清楚农民的事情。改革开放后农村农民的变化无常千真万确。我是湖北省麻城市人,我们生产队田地种到了新洲区管下范围之内。分田地分到本队两户人家,总面积上百多亩场地。现在有一户主人去世了,女孩子出嫁了,儿子也死了但有孩子田地不种了。另有一户主在外靠打工唯持生活。所以两户主把田地都丢失去了,让新洲区建设城别的项目。所以说嘛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将会成为历史的,社会的变化将会如何处理和安排,只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谁也说不准,只要与时俱进与时巨变必将迎来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特原因顺其自然吧。

有的人把自己的了土地自己修房子,又卖一些给别人修:钱装进自己腰包:而有的人家土地一点未动,今后这些人的土地还要分给卖掉土地的人,亏不亏,不公平。土地是广大人民解决温饱的生产资料,分田地到户是农村农民保障基本生活的分工合作一项职业,我们这里实行与农户商讨一亩地出钱租凭土地耕种,让有技术的人耕种田地产粮,这个建议解决了农民基本生活根本问题(包括60岁农民失去耕作能力)也解决了地块无人耕作成了荒地,但是也存在了地块分开合并成块矛盾,(包括某些地方的土地可以实行机械化耕作)。

现在的年青人大多没有参与劳动,自家的田土分多少不一定清楚,等过几年象我们五十岁的人也不知队上有哪些田,当时怎么分的,哪家是几个人分田,有盖房,修路等用了的或卖了的,谁还记得清,最后只能是一笔糊涂账。有人把分得的土地全卖了,有的把平均分的土地建房,以后收回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要早一步解决。一,建房者追赔土地费。二,卖了土地又有工作人,也要追赔所卖的土地费,如逃之夭夭的,吃光用光的。

土地自己的卖完了,没卖土地的村民肯定不会再分给你,如果地方工业不景气,有常年在外打工,这也是往后社会的严重问题。卖出去的土地不值钱,再这人这一辈子,又谁能说没病没灾,万一打不了工又咋办。特别是农民,土地政府征收的价格又低,家里又没有正式的工作人员,确实是社会的一大难题。

如果你把地卖了,那么你的子孙也失去了土地,如果你不卖,那么你就可以把你的土地转给你的子孙后代。也就是说你卖土地的钱最多只够你这一代人花的,如果国家不再重新分配土地的话,那你的子孙是没有土地的,如果国家要重新分配土地的话,那么你的子孙是应该重新得到土地的。如果国家要收回土地,那么土地仍然属于国家的,国家也并没有损失什么。这就好比城市里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70年是一样,只管一代人。至于农村的土地也是一样,只管一代人。

卖土地,卖的只是经营权和管理权,实际土地还在的,要么建房,建厂,要么还是土地,建房,建厂的国家也在管理(土地使用锐照缴,建房的需要土管所批准,交土管费,上锐都是免不了的)。卖了也等于是投机而已,只要有人要,该卖的还是卖了好。

买了就没有土地了,权力还是有的,但是看你生产队还有没有集体用地可分、集体的你可以分,还有你生产队的土地可以生产土地出来,否则有那个愿意交出自家的土地和你分?当初你拿到赔偿款为什么不拿出交回集体处理?收到赔偿款你就没有集体的意识,还想去分别人的土地有什么可能?

千年田地八百主,农村土地时间长了,真的不好解决!有的人去世了,被下代人处理卖了,他们也不耕地了,出远门去打工或者做生意,现在打工或者做生意也受到麻烦,工难打,生意也不好做,没有办法了,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混过一天算一天!

卖田卖地如不是用于国家建设强制征收的,必须要通过生产队以及村里签字的,生产队成员数不超半签的都无效,钱收了都无用。因为农村土地最基本的管理组织就是生产队。时间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佳方案。至于从过去到集体,再分田到户又征收规划复杂多变的土地情况,还包括从事的这些人,都己将成为历史。问题时不存在,后人会有适时办法,要知如何,谁又知道呢?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

陆丰大安上坊塘惨遭新寨石寨毁村灭林掘祖坟应该如何解决??

作为事件的知情人之一,我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和真相作个说明,所谓上坊塘所说的毁村霸地完全是夸大事实、制造谣言上坊塘的村子没有毁、上坊塘的土地也没有给任何何人霸占,恰恰相反是完全上坊塘利欲熏心、蓄谋已久、目无政府、目无天理人心霸占新寨、石寨的山林土地长期不归还,并将霸占的山林土地分到全村各家各户或承办给村里的强房恶厝,以便一致对付其他村索回土地和对抗政府,强行在霸占的山林土地上种果树、林木以及建简易房屋和棚寮,企图形成经营的实事,达到其长期霸占的目的。新寨、石寨被上坊塘霸占的山林土地历史上一直是新寨、石寨所有和经营管理的,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解放后的土地改革时期,该片山林土地县政府给新寨和石寨

我司土地(宗地图内)被附近村民抢占种植农作物,因为该地平时空置,但仍属我司土地,村民霸占,如何解决

土地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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