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终本后,如何查询被冻结的房产、车辆的信息是否已经解封?
前往当地的房产局、车管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财产证明,查询房产、车辆的登记信息,包括是否已被法院查封以及是否已解封。联系查封法院:如果知道房产、车辆曾被某个法院查封,可以直接联系该法院,提供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询问查封状态。
网络查询: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网络查询。可以登录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网站(如有),按照网站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查询房产状态。查询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以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如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在现如今很多的司法案件中,都会产生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就是“执行难”。其实百分之八十左右的执行难案件,都不是因为被执行人真的没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将财产隐匿或转移从而逃避执行,法院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奈终本。我们能够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自然可以将执行推动下去,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应如何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呢?一、查阅被执行人涉诉卷宗、执行卷宗。在查找财产线索时,首先要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知晓其涉及诉讼的情况。通过对涉诉卷宗的查找,可以发现被执行人曾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作为被告,则可能记录有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被对方当事人查找到的财产信息,通过对该类信息的及时确认,则能够发现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曾经作为原告,说明其可能拥有债权,可对债权进行核实并执行,债权确认并执行完毕,则可对该财产强制执行。
二、进行立体化查。通过国家官方站和私营企业站,可以查找被执行人的土地信息、房产信息、动产信息、担保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对该类型财产经过确认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可注意法院、阿里等站上的拍卖信息,留意内容是否包含被执行人财产,也可在其他有关被执行人新闻内容中可推断出被执行人实际经营状况等信息,这些方面都可以衍生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三、进行实地探查、走访。通过实际的对被执行人的居住地、住所地进行查看探访,可以租客、顾客、合作人等身份向周边主体进行询问,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勘察,可从物业、安保方面获取信息,了解被执行人居住地、住所地房产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经营状况,并可采取电子记录、证人证言记录等方式将证据固定,在对查找到的线索进行确认后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四、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调取其家庭户籍信息、婚姻信息。被执行人可能与其家人共同拥有遗产或其他财产,也可能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将财产转移、隐藏。被执行人投资了个人独资企业,则可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在调取到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后应当结合上述方式查找相关人员、企业的财产线索,在确认后申请法院对该财产强制执行。
终本执行后查封的房产怎么办
法律分析:法院已终结执行程序,原查封的房子不能自动解封,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终本后执行局还会不会继续查被执行人财产?
终本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时间、期限、次数的限制。对于一些采取了应有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方法后,仍然无法执结的案件,在确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会通知申请人,告知被执行人实际财产情况后,法院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法律分析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沟通了解到成某一直在韩国打工,高某在家抚养两个孩子,暂无还款能力,对其进行财产查控发现所说属实,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此案进入终本执行程序。同时告知申请人,不要有顾虑,待发现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案件出现转机。虽然已进入终本执行环节,法院干警一直实行动态查询,一经发现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执行时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