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金融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01 15:41:50

常州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常州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申请:
(1)提出申请;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2、单位审核
(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2)核定提取金额;
(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4、办理提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个人公积金怎么提现

1、个人公积金提现,具体如下: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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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提取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提取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满足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

2、满足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满足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满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过购房记录,首房首贷;

5、满足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已备案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附加付款凭证;

6、满足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

7、满足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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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看看哪些业务能提取公积金

  这九类可提取:

  1、租住商品房提取;

  2、退休(退职)提取;

  3、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

  4、购买本市商品房提取;

  5、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按年还商贷);

  6、公积金贷款部分转账还贷;

  7、公积金贷款一次性转账还清;

  8、公转商贷款部分转账还贷;

  9、公转商贷款一次性转账还清。

  具体操作步骤:

  ①第一步:先办理签约业务。签约业务每个职工只需要办理一次,以后在网上办理各种公积金业务都可以省掉这个环节了。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供了8种签约渠道:

  1.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签约、修改密码;

  2.本人登录我的常州APP找到“常州公积金”,登录后在“金常e 通”界面办理线上签约;

  3.本人登录人社手机APP找到“常州公积金”,登录后在“金社e 通”界面办理线上签约;

  4.本人登录建行手机APP在“悦享生活”栏目中找到“常州公积金”,登录后在“金银e 通”界面办理线上签约;

  5.本人登录农行手机APP在“特色”栏目中找到“公积金”-“常州公积金”,登录后在“金银e通”界面办理线上签约;

  6.本人登录江苏银行手机APP在“安家金融”栏目中找到“公积金”-“常州市”,登录后在“金银e通”界面办理线上签约;

  7.本人登录招商银行手机APP在“第三方服务”栏目中找到“公积金查询”,登录后在“金银e通”界面办理线上签约;

  8.本人带好身份证本人使用手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

  ②第二步:登录公积金中心各线上业务渠道(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厅”、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以及第三方APP)按照提示依次办理即可。

  在线上办理“购买本市商品房提取”,访问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gjj.changzhou.gov.cn/);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常州) (http://cz.jszwfw.gov.cn/),点击“公积金(个人)”;等渠道。

  1.职工登录微信公众号—进入“业务办理”—“我的业务”—“我要提取”—“购买商品房提取

  输入“合同备案日期”“合同备案号”“提取金额”,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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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他人代办的除外)。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至我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但为方便办理还清贷款后续撤销抵押等手续,建议到当初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办理还清贷款提取。

  友情提醒:

  1.每月15日、20日、2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和最后一个工作日为贷款银行批扣日,批扣日当天在银行批扣数据成功返回之前不能进行任何还贷提取或还贷。

  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即时转账还清贷款;若提取总额小于贷款剩余本息的,由借款人在准予提取后十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转账还贷通知书》到贷款银行办理转账还清贷款手续,不足部分借款人应自筹资金当场结清。

  3.办理“公转商”补息贷款还清的,中心准予提取后,借款人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办理期限不得晚于次月末,逾期未还清贷款的,中心终止贴息且不再为该笔贷款办理提前部分还贷提取、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

  4.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储存卡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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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点击公积金。

3、点击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常州公积金提取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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