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怎么评估价格
房子评估价格的方法有以下几个: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说的通俗些,其实就是货比三家,售房者想要对房子做出准确的定价,最基础的办法就是和类似房产进行比较。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多看几处住宅,然后在价格相等的住宅中选取效用最高的,或者在效用相近的住宅中选择价格最便宜的方法,从中挑选出自己最中意的一个。
2、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指按照房地产未来的收益来估计房价的做法,首先要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收益还原法关注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超过其成本,计算方法一般为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3、成本估价法。成本估价法是指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二手房的的价格按成本估价法进行计算,其公式为:房地产价格=房地产重新建造完全价值-建筑物折旧
4、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房产项目在被建设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预期的利润。
5、基准地价法。基准地价法是指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具有有一定的政策性。
房地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人在买房前都是会进行一个评估,这样才知道是不是在自己承受范围内,所以在购买前一定要先弄清楚方法。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地产评估方法有哪些。
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那么这种就是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一个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一些正常的成本费用累积后也是可以取得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这种也是使用权价值的方法。
(2) 重置成本法,那么这种就是对现有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同时也是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再根据了实际情况和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
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于一些因素也是进行了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也是进行一个调整,这个时候再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说也是有了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也是比较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就是可以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准确。
3、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那么就是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这个时候就可以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
4、收益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可以说它收益率也是有所不同的,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还没有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这种就是可以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这个时候就可以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这样就会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块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那么就可以参照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就可以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可以说也是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可以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这样也是可以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总结:关于房地产评估方法有哪些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以上介绍这些就是房地产评估方法,那么你可以根据这些方法来进行计算。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估价怎么评估的
法律主观:
评估的事不用你自己操心,评估房子一般是在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才会产生的,评估房子是有专门的评估公司。如果是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是需要银行来找自己合作的评估公司,银行报了评估后2天内就会去评估房子了,评估公司的收费一般是评估公司的千分之1.5或千分之3.银行和担保公司会找一家双方都认可的评估所对你房子进行评估的,而且一般都不会出现因为房子价值不够而贷不下来款的情况。当然,你也可以找房产评估公司,提供一些房屋照片和房产照给他们,就可以出一评估价,还可以协商。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