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租人和出租人房租的多少有纠纷时,出租人以没交房租为理由不让次承租人继续经营。次承租人能告谁?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3-21 11:24:57

在房屋转租问题中,如果承租人拒不支付房租,出租人可否直接向次承租人索要?有何法律依据?

可以直接索要,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承租人和房东在合同上约定了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转租,那么再转租就是违反合同,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者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房东可以起诉租客违约,承租人要么按照违约条款处理,要么就是上法院当被告。承租人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违法,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转租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不得转租。(二)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三)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四)订立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中要明确房主、转租人、和承租人的法律关系。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转租违法。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后可以将房子转租,不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是无效的。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的,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并不因租赁而转移给承租人,仍属于出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承租人不交房租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解决纠纷。第一,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经催告仍不支付或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损害出租人的利益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且向其请求损害赔偿。第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房租,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其目的,出租人可以向其追讨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 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 个月以上的;

次承租人不交租金承租人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这里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如果是经合理期限后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东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到承租人,否则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构成了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违约金。 另外,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在订立合同时自由创设权利义务,以及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因此,如果担心承租人日后不交房租,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对违约的处理方式作出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进行租赁房屋的任何一方中应当严格遵守 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要求书写 房屋租赁合同 。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体有什么规定呢?在合同法中分别说明了出租人与承租人两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应当严格行使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 。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 房屋租赁 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 同居 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注意事项 签订 租房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 抵押权 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综上所述,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所规定的具体事项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可追溯性。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进行违约时,应当自觉承担 违约责任 ,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出租房与承租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签署合同时应共同协商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屋出租不按时交房租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租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迟延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期限累计达6个月以上,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依旧拒不缴付的,出租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