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了解廊坊住房公积金怎样查询吗
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查询,地址:金光道36号建设银行2楼,咨询电话:12329。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廊坊市人民政府-廊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廊坊社保怎么查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可以通过微信查询,方法如下:
1、打开微信,选择右下角的我选项,如下图。
2、接着选择打开钱包选竖旦宴项,如下图。
3、选择城市服务选项,如下图。
4、接着在里面选择打开公积金选项,如下图。
5、选择公积金查询选项,如下图。
6、接着选迟备择个人账户选项,如下图余银。
7、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陆,如下图。
8、登陆后,选择个人账户情况选项,如下图。
9、在里面就可以看到公积金余额了,如下图。
职工交完住房公积金可以查询余额了,那么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呢,有7个方法可以供大家选择,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就行了。
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余额
【查询步骤】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百度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昌察亏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注】:默认登录密码一般为个人住房登记号后六位数字或由公积金卡发卡银行提供,如有疑问,请拔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咨询。
方法二、登录住房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余额
【查询步骤】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余额
公积金状态在银行怎么查
住房公积金归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只是在你贷款买房,租房,装修等情况下,才有可能提取你账户内的公积金,那个时候才涉及到是哪个银行给你的账户放款。问问公司财务就知道了,你们公司肯定有人提取过公积金。 可以直接在网上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余额。 登录所在地公积金网站,找到对应的链接,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到住房公积金余额。首先在网上搜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例如:搜索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网页后就可以看到公积金查询的窗口,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如果没改过查询密码,系统默认是1234,点查询按钮,会显示月缴金额和余额. 同时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如何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有三种方法可以查询住房公积金:
1、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
2、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
3、对于已经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在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职工与用人单位恢复薪水关系的,单位要在恢复 薪水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 要为职工再次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再次就业与新单位创建劳务关系的职工,要到集中保存的经办行申请办理启封手续,并将公积金转入新单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