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提取公积金还要单位开证明?在网上可以提取吗?
依照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用人单位自员工新员工入职的三十日以内,要为员工申请办理房屋个人公积金,在员工发第一个月的薪水之时,正式开始存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社保缴纳比例最少为5%,最大为12%,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按同样占比存缴,企业存缴和员工本人存缴,所有归员工个人财产。因此公积金又称之为员工的第二褔利,在许多中大型的国企,公积金社保缴纳比例较为高,已经变成员工每月较多的一笔储蓄。存缴了公积金的员工,依据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积金可以在购房时用以买房首付的一部分,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
贷款利息比银行业要低好多个点,可以节约利息费用;在本人农村自建房、翻新房子或者装修房屋时,都能够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针对不购房,住宅定居的员工,还可以凭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除开这种与本身住宅相关的新项目之外,自己辞职或者离职、移民国外、身亡、离休等,都能够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并销户住宅个人公积金。实际上提取公积金必须公司证明,也就是一张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一个申请表,只需用人单位在申请表顶盖上公司公章,
就可以到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我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时是在1999年,那时候因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或是非常低,因此交费也非常低,我凭人事局出示的离职证实就到公积金核心申请办理了一次性的获取办理手续,第二次申请办理公积金的获取时,是在离休之后,可是做为企业退休工人,依然必须用人单位证实,便是住宅提取公积金审核表才可以申请办理我们可以那样通俗一点了解住房个人公积金在企业户下,企业是第一层的审批单位,
因而必须公司出具《提取证明》。此外,住房个人公积金在企业户下,企业户下员工个人公积金资产有变化企业有自主权。而个人公积金是不是根据互联网获取,每一个大城市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大城市已经办理了在网上获取的基本功能与服务项目,但在获取以前也是要到所住城区社保中心签定一系列协议书,在其中必须筹备的材料是不是有包含公司证明,不一样大城市的要求也就有所不同了。
领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法律分析:需要携带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提取公积金的贷款证明是什么?要到哪里去开?
贷款证明就是你跟银行或者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啊,购房合同上有写的啊是全款买还是贷款。贷款的话还要和银行鉴定贷款合同啊。合同就是最好的贷款证明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何还要单位开证明?在网上可以提取吗?
现在提取公积金已经不需要单位开证明了,我们当地公积金中心已经从2019年初开始执行了。但网上提取还是不可以的,只能通过公积金中心办理,或者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只能办理查询和提前偿还贷款等业务。
职工现在想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离休、退休的;(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出境定居的。
只要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般需要提供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卡。关于以上提取公积金几种情形,职工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买卖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凭证。政府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补交差价款票据等。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加盖银行印鉴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
3、租住商品住房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无房证明。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应提供低保证。
5、离休、退休的,并且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只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地方提取公积金已经取消了单位开证明的要求,只需要按照以上的要求去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可以。
关于网上是否能提取的问题,我们当地是不可以,但我们当地公积金中心开发了一款手机APP客户端,从手机上就能办理查询以及提前还款等业务,但是想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把公积金直接提取到自己的银行卡还是不可以的。
为何提取公积金还要开单位证明?可以网上提取吗?
为什么提取公积金还要单位开证明?可以网上提取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单位开证明,这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我的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在网上提取的,但如果通过提取审批以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入住房公积你银行卡里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则可以在网上存取。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职工入职的三十日之内,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职工发第一个月的工资之时,正式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住房公积金又称为职工的第二福利,在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较高,已经成了职工每月最多的一笔存款。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买房时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一部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利息比商业银行要低好几个百分点,可以节省利息支出;在个人自建房、翻修房屋或是装修房屋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不买房,住房居住的职工,也可以凭租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这些与自身住房有关的项目以外,本人离职或是辞职、出国定居、死亡、退休等,都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从这个规定来看,我们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都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
其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证明,也就是一张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一个申请表格,只要用人单位在申请表格上盖上单位公章,就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我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在1999年,当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还是比较低,所以缴费也比较低,我凭人事局出具的辞职证明就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一次性的提取手续,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是在退休以后,但是作为单位退休职工,仍然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才能办理。
对于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用途不同,所以除了单位证明以外,所需的资料也不相同。比如提取作为购买住房的,除了需要单位证明以外,还需要购房合同等资料,用于装修房屋的除了单位证明以外,还需要装修合同等,提取作为支付房租房款的,还需要租房合同等,对于用于支付按揭房贷的,除了第一次需要单位证明的,以后每次提取不再需要单位证明,而且很多地方可以在支付宝等网上办理提取手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单位证明,这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的,主要还是防止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防止盗用住房公积金、滥用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发生,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