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办理房产证在什么地方
上海嘉定区办理房产证在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房地产登记办事流程:
1、获取客户告知单并至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准备申请登记文件。
2、至财税部门窗口办理契税手续。
3、申请登记。
(1)预检,领取受理排队号码,等待受理。
(2)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登记文件,在申请书和有关文件上签字。
(3)至收费窗口缴纳交易登记费用。
(4)至原受理窗口领取收件收据,作为领证依据。
4、交易中心审核,记载登记簿,缮证。
5、领证。
(1)拨打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热线962269查询登记办理情况。
(2)领取领证排队号码,等待领证。
(3)凭身份证明、收件收据领证.
扩展资料
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职能:
1、接受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委托,行使本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和档案归集的行政管理职能。
2、为当事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地产转移登记、租赁登记、抵押登记、文件登记备案等服务,并发放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登记证明。
3、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网上用户认证、房地产交易各类合同网上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4、配合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信息技术中心对房地信息系统规划纲要的实施。
5、负责房地局系统的项目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
6、负责房地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发布上报等。
7、负责完成局交办的重大工程房屋调查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2019年市级单位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登记办事流程
我想问一下上海如何办理房产证
在上海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请求。
2、初审:办证员对请求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契合条件的立刻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好现场查丈期限。
3、查丈:办证员在预订的期限内到现场实地查丈,断定房子的方位结构面积,制作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度和邻居墙界。
4、审批:依据请求材料和查丈成果,对契合方针规则的给予审批,断定房子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则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分在规则的期限(40个作业日内)处理完毕,房子产权人到房管所收取房子拥有权证。
在上海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有法人代表资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出资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检验证明单、施工许可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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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房怎么办房产证
法律分析:上海动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有5个步骤。例如: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地产评估,交评估费用;2、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交营业税;3、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4、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2014年上海普陀区房产证在哪里领
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1、首先在上海市步行737米到达大世界。
2、其次乘坐地铁14号线经过5站到达曹杨路下车。
3、最后步行720米即可到普陀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上海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上海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办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一般新房在入伙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就可以直接领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就等按揭完后去贷款银行拿到抵押合同;
2、商品房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在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