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4-22 11:24:41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有:
1、申请人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人的年龄与贷款限额相加,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3、申请人必须是按时、正常、足额缴纳了12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有按时还款的能力;
5、申请人自有的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全部价款30%;
6、申请人征信状况良好;
7、符合申请银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多久能下来
1、提交买卖双方的备件和款项开始审批一般需要7到10个工作日;
2、一般是全部办理完毕再交接,具体看是否有特殊要求,但是需要和卖方沟通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去银行签订商贷借款合同,然后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和评估报告送至商业贷款银行,待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审核时间需5到10个工作日;
4、签署完公积金借款合同后的第13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放款,公贷放款结束后的3到5个工作日内,商贷部分进行放款。

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办理方法:1、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2、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应贷款资料。3、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填写《委托调查通知单》。4、贷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5、签订组合贷款合同。6、发放住房贷款。7、偿还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本息。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一、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可提供暂住证)。
3、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及以上,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过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若名下办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必须把贷款还清才能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已办过两次,那无论贷款是否还清,都无法再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了,如此一来,组合贷款自然也办不了,只能办商贷)。
5、个人信用良好,征信报告里没有不良记录或严重负面信息(银行主要会审查客户近两年内的征信情况)。
6、符合当地买房要求(比如北京规定在京无房且已连续五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方可购买1套住房)。
二、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手续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1)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2)银行审核后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7)银行划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购房贷款中的“组合贷”是什么意思?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什么是组合贷?
我国申请购房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纯商业银行的房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组合贷款。我们口头中所说的组合贷就是指第三种情况。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流程

公积金组合贷款审批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后,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在接到银行通知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银行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借款合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需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贷款。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或贷款最后一期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或贷款最后一期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8、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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