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婚现在在一起过七年我们也没登记现在买了楼房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这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
未登记婚姻,对方所购买的房产仅仅属于对方产权所有,没有婚姻就没有共同财产的说法。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①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 男女双方实我和老公是二婚,房产证结婚现在他说我只有居住权,死后由他二个儿子继承,请问这样的字据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对于是否仅有居住权这个问题,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情况存在不同的结果。第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这个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有权利处置,妻子不享有任何权力。此时如果丈夫写的字条经过公正处公正,或者是以遗嘱的方式写的,字条有效。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且房子属于男方单独所有。此时房子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丈夫有权处置。此种情况后果与第一种情况一致。第三种情况,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则拥有房子的一半所有权。根据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力。丈夫单方面通过字据排除妻子的所有权,该字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该字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我结婚十年后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老公名字,还没得房产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是按照新的婚姻法
婚后财产,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没有关系的二婚共同买的房产,房产证上写男方儿子的名字,这算共同财产吗?
二婚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则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该房屋系婚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第一,如果房屋的出资款是借款,也就是说是男方儿子向您夫妻的借款,那么该房屋的所有人是男方儿子,但该房款男方儿子要归还;如果该房款是您夫妻二人对男方儿子的赠与,则该笔款项无须偿还;如果您夫妻二人因为一些情况,无法将该房屋登记在您名下,是借男方的儿子的名字买房,实际出资和使用房屋都是您夫妻二人,这种情形是借名买房,即便登记在男方儿子名下,但仍然属于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但是该种风险为:该房屋的权利外观上的所有权人系男方儿子,如果对方已经成年,完全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处分。但如果该房屋已经处分,第三人已经实现善意取得,那么您只能要求男方儿子赔偿您出卖房屋的款项,无法追回房屋。假如男方儿子将房屋出卖,但还未变更登记,您可以就该房屋提出异议登记,并在法定时间内起诉,对该房屋进行确权。同时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系男方儿子,作为二婚的女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您与男方二人与男方儿子之间是借名买房关系,很容易受到财产损失。
而女方如果在诉讼中要证明自己的系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需要提交自己购买房产的交易凭证,借名买房的合意,比如有没有书面协议,自己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等证据。
因此,二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即便房产证上写着男方儿子的名字,女方仍可以主张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情形下,男女双方作为房屋实际出资人和所有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则存在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