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危房应如何处理?怎么规定的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03 08:15:04

没人住的危房可以强制拆除吗

法律分析:
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不能随意强拆的,在强拆前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二十条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

衍生问题:
什么样的房子叫危房?
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做了规定,所谓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是否需要拆除,明确责任是第一步。可能造成危房的责任主体有很多,开发商、施工方、设计方,甚至业主的不当使用,如野蛮装修、改变用途、乱搭乱建等,必须确定责任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责任主体应根据危房成因区分情况、责任法定。如危房成因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规范要求,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都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责任主体缺位,而相应的监管主体或相应主管部门已经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若相关主管部门疏于履行相应职责,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在原因明确、责任确定之后,危房的维修、加固却也面临着重重考验。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国现行的物业维修基金主要针对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产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如屋顶渗漏、外墙剥落、电梯、消防设施等维修。而“危房”特指建筑本身的主体结构出现问题,也就是说,危房所需要解决的主体结构问题应该由终身质保方承担,维修基金是不能用在危房维修加固上的。
5、从法律角度看,业主和开发商存在房屋买卖的合同关系,如果危房的成因不是业主和他人损害所致,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话,那么房屋主体结构终身质保责任、危房的维修加固费用也要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造成危房的原因是设计、施工的问题,开发商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设计单位、施工方索赔。

农村无人居住老房子怎样处理

如果农村没有人居住的老房子,被定为危房的话,一般性当地的政府可能会把这个房子推平吧,因为是没有人居住的,也只有这种处理方式
如果是有产权的,别人不可能去拆除的,这是犯法的。现在农村这种房子很多,因为很多人到了城市里生活了。但农村也是有自己的财产的。
现在社会都在先进都在进步,一个个的家庭都往城市搬了,也都不愿意去农村了,只有难得过年过节了才会回家看一下,但最多顶也只是看看了。 这样了之后,农村的房子几乎成了摆设,最后房子也只能荒废掉了。

那么,对于荒废的房子又该如何去处理?

1,房子空了,自然而然也会腐朽了,没日没夜经过风吹日晒,空空的房子也没人打理,因为老房子都是没有经过很好的木材建的,也并没有那么结实,所以只要没人搭理,也会漏水啊,坍塌啊,腐朽啊,慢慢的这个房屋也没有居住的价值了。
危房改造是指政府部门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工程。凡是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有户主填写并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进行申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危房政府怎么解决

危房政府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房子被鉴定为危房,要是危及居住人员,就马上搬离危房,并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改造。 二、各级政府对已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给予住户自己危房改造的经济上的补助。 三、政府对已经鉴定危房处理: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

城市危房怎么处理

城市危房肯定是要拆除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的政策,所以不管是城镇的危房还是农村的危房,都要进行拆除的,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
如果鉴定的结果是危房,就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统筹兼顾,依法进行,让人觉得满意。城市危房肯定是要拆除的现在国家出台了危房改造的政策,所以不管是城镇的危房还是农村的危房,都要进行拆除的,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看你要选择哪一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查处危房的同时,也会给予拆迁户相应补助的,补助的方式有两种: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城市危房的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农村危房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法律依据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 第六条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场地安全性鉴定:核查场地是否为地质灾害易发区,结合场地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危险和基本安全两个等级。2.房屋基本情况调查:结合现场查勘,收集农户基本信息和房屋信息。3.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现状进行现场调查、查勘和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分别鉴定其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4.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分级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房屋整体危险性,鉴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5.防灾措施鉴定:检查房屋是否采取防灾措施,并对防灾措施完备情况进行调查,鉴定结果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3个等级。6.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根据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结果,综合考虑安全性提升加固改造措施,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7.出具鉴定报告: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农户和房屋基本信息,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情况,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和防灾措施鉴定情况,并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建议,附房屋简图和现场照片。8.争议处理:当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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