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房产证 可以更改名字。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房产证登记内容中包括所有权人一项。生活中需要变更 房屋所有权 的情形非常多,例如房屋出售、 房屋赠与 、 继承 所得的房产、夫妻更名、增名,甚至原所有权人更改姓名等原因都会导致所有权人变更。此时需要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为申请更改名字的原因不同,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也相应由区别。举个例子,因为继承取得房屋时,应当提交 死亡证明 材料、 遗嘱 或者全部 法定继承人 关于不动产分配的洗衣以及与被 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在更名完成前,都可以申请撤回变更登记的申请。但是撤回变更登记应当由全部的申请人共同办理,时间节点是变更登记记载到 不动产登记 簿前。同时,因为不同的原因变更,房管部门收取的税费会有差异,原登记的所有人和新登记的所有人可以提前到房管部门去了解具体的税费政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经济的办理途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
一、买卖二手房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缴纳相关税费;
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二、赠与房屋
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有房有贷。一般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两种途径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前还清贷款,然后再进行更名。二是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有房无贷,视做赠与。该办理方式不仅适用于夫妻之间。
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
三、继承房屋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
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法律主观:
房产证是可以改名字的。房产证是国家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能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书面文件,房产证上的产前人就是房屋物权人,上面的名字是可以由当事人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产证的名字可以改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房产证时可以改名字吗
法律分析:房产证可以改名字,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