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赠与妻子要交税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04 17:14:54

丈夫把房产过户给妻子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交税。《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这次发布的政策除“加名”免征契税外,对其他三种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2、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3、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4、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

法律依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交税吗

夫妻间房产赠与是不需要交税的。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可以撤销,但前提是未变更不动产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夫妻间房产赠与需要交税吗夫妻间房产赠与时,是不需要交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在变更为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共有时,或者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归双方所有,在变更为一方所有时,或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双方所有,且双方约定,或变更权属份额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二、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的效力1.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若是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只有协议约定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
提醒您,夫妻间赠与房产但未过户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法律依据为: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三、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之间赠予房产要交税吗

法律主观:

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没有纳税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办理房产过户、更名手续免收税费和交易手续费,该行为属于共有财产变更,无须额外缴纳税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婚内房产赠送给妻子要交税吗?

婚内房产赠送给妻子不需要交税。 婚内夫妻房产是共有的不存在赠送。如果是婚前房产,那么去房产部门增加登记一方名字就行,不需要交税。

夫妻之间房产赠予要交税吗

夫妻赠与房产并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但是夫妻间赠与房产,为了避免矛盾、纠纷,需要依法办理公证,另外,在没办理过户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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