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借款申请,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把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交公积金中心复核,核准后由受托银行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个人公积金有什么用
个人公积金作用如下:
1、购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并且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远低于商业贷款,所以更多的人愿意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具体的额度以及利率可以参照各地贷款政策,或者咨询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人事部门等;
2、租房。如果有的朋友目前还处于租房的状况,这个时候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屋的租金,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
3、建造翻建住房使用。有的朋友可能不需要在城内购买住房,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在房屋翻建的时候提取使用,这点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清楚,大家可以在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处进行申请和咨询;
4、重大疾病支付。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付,这一点可能了解的朋友不多,现在除了医疗保险能够补贴我们日常的一些医疗费用之外,公积金也可以提取出来,用于医疗费用的支付,因此在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双重保障下,医疗费用的负担也被大大减轻了;
5、低保困难家庭提取使用。如果单位有职工被列为了低保或者困难救助的范围,这种条件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补贴家用的,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
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1、根据新政策(2014年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3、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 书面申请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房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质押品鉴定证书;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承兑审查 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银行将及时受理、审核,并及时提交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1、申请: 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核心提交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 贷款申请 表以及提交资料。 2、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核心出具《 抵押 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若是 经济适用房 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 委托贷款 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 借款合同 :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以签订借款合同了,整个过程也就完成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 公积金贷款买房 申请需满足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至少一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一)贷款程序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购、建房手续(正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备齐所需材料,经借款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借款人将材料送至购房所在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借款人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批通知借款人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二)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贷款从收件(贷款材料完整)到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需经市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借款申请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