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已经交全款,开了发票,没有办房产证,能转卖吗?
不能,你需要先去办理房地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然后才能转卖房产。我买的房子刚交房,有贷款,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可以买卖吗?
房产证没下来是可以买卖的,办理过户是只有等房产证出来,把贷款还清了才可以哦,您可以先放出来卖,等买家看中了之后,协商付款的方式,
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方案:
1是买方付大定,等房产证出来办手续,
2是买方付一定金额的首期款,同时您交房给他使用,等房产证出来再办手续。
我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转卖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了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不可以转卖,因为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以前,自己还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若进行出售,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可以和买 方签订协议,确定取得房产证以后的过户义务或者在取得开发商同意之后,直接将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不动产的物权效力以登记为准,在未办理房产证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以前,自己就不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因此不能进行转卖。但是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约定在取得房产证以后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在取得开发商同意之后,直接将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买方。
买了新楼房,房产证还没拿到,可以卖吗?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原则上来说的话,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不能买卖交易的。
但是你知道我说的是原则上实际上有很多这样交易的案例,但是最好的话,周期不要太长,最长时间三四个月之内,如果太长的话,就会有一定的风险存在。打个比喻,比如半年之后或者一年之后,这套房子涨价很多,你付的那个定金或者首付款的话,即使双倍的话,也赶不上房价上涨的部分那么,房东宁愿违约。但是对你来说,你损失的是时间成本,因为你在拿这笔钱去买的话。买不到这个价位的房子了。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严重的就是出现在房子过户前,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或者自不抵债,有民间借债房子被诉讼保全了样,你会钱房两失。
买了新楼房,房产证还没拿到,可以卖吗?
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买卖双方签下合同,等房产证办妥后才能进行过户。因为房子已经开始还贷了,无法更名。等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和转按揭,如果信得着朋友,可以签个协议,贷款由你来还。目前这个情况说的算的是房产局和银行,需要的话可以去咨询。
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买方,自然就不会有保障,相对而言,买方的风险较大,具体体现如下方面: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只做财产公证或委托公证,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