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公司怎么用它征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7-13 08:15:11

企业征地流程怎样开始

企业立项征地流程是: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进行公示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征地报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企业如何征地建厂

企业选址不仅要利用当地的政策扶持,并且确定地址之后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工厂建设,那么企业如何征地建厂?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企业如何征地建厂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企业如何征地建厂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农村土地能建厂房吗
(一)国家发布的《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我国维护农用地,严格管控耕地更改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的建设公司一定要通过有关的审批程序,没有通过审批的,不可以擅自更改土地原本的用途。
(二)建厂房占用土地,牵涉到农村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需要进行转用审查批示程序,以出让等赔偿使用方法获得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的建设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只有支付了所谓的出让金或是其他赔付费用后,才可以使用土地。
(三)占用农村土地建设公司一定要通过有关的审批程序,没有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是没有效的,村委会能请求撤销,之后能收回土地。
三、什么情况租厂房的企业需要新办环评
具体看当地政府要求,现在管理较严格的地区,正常租户与业主在从事行业、生产设备与数量还是污染指标等方面,任何一个不匹配都得新办环评。
需要新办环评的是绝大多数企业,因为很难有企业租户能找到与自身生产业务、生产设备都相同且设备数量、排污指标又相互吻合的业主。(因为不新办环评就意味着租户全用业主的指标,租户相当于是业主下的一个生产小组而已)
租户在新办环评的时候,要注意报备的设备数量、污染指标要在大环评指标之内,否则很难办下来。
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企业如何征地建厂的相关知识,企业建厂需要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用地要求,再通过审查批示程序办理手续。

企业怎样立项征地流程

法律分析:(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七)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八)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九)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十一)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企业土地怎么处理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国家可能会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国防建设的需要,对企业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需要一定的程序,并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那么征收企业土地要如何处理?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征收企业土地怎么处理
征收企业土地的,需要对企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至于怎样补偿,由征收部门和企业协商,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协议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符怎么办
首先,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时,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其次,对于以上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最后,按确定标准补偿时得根据特别情况,比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实践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一般来说,低于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属于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1、找政府协调。通常上,发现对方确实有违反规定的,那么建议可以先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是否存在误会,以便更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找政府裁决。如果跟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因此引起纠纷的,并且协商不下的,可以积极找政府裁决。
3、去法院起诉。一般去法院起诉时,提起诉讼的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条例,对方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企业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部门要制定征收补位方案,和企业协商征收补偿问题,协商一致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我公司要新建一个项目,需要用到农民的土地,如何办理这些审批手续?

办理农地转用或征用土地手续: 答: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依法按程序逐级报批,先转用后征用,可同时报批。单独选只用地项目报批资料要求如下: (一)文字资料 (1)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 (2)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按权限划分的省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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