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赠与别人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3、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赠与的条件
房屋赠与是指将房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赠与的条件如下: 1、赠与人是房产拥有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房产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双方均属自愿且有书面协议; 4、房产赠与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按规定缴纳税费。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二、房产继承和赠与的区别一般如下:
1、房产继承和赠与发生的时间不同;
2、接受财产的主体不同,继承的主体是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权利,或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赠与的主体是赠与人自愿指定的任何受赠人、适用的税费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赠与房产的条件有哪些
房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很多市民对于赠与房产的相关知识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赠与房产是要缴纳税费的,今天我就来跟大家分享相关知识。赠与房产的条件有以下6项: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赠与房产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屋证、存单等;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4、赠与房产过户必须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接受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应当持房屋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公证收费标准: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各地收费标准上下一般不超过10%。
房产赠与协议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赠与协议条件是什么
1、房产赠与协议条件如下: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产赠与流程都有哪些
房产赠与流程如下:
1、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双方到公证处做亲属公证、双方拿着亲属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税费仅需3%的契税;
2、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受赠人提交购房资质审核、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双方拿着赠与协议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拿着公证书到建委缴税、办理转移产权登记。
房产赠与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房产赠与条件有:具备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相关费用已缴纳完毕,房产公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登记,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愿意接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