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放款下来
公积金贷款一般在18到19个工作日内会放款,以下是公积金贷款每个环节所需时间:
1、在银行柜台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般1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2、贷款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复审,一般2个工作内可完成。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一般1个工作日内可完成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返前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漏行清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有:贷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第一页及个人页、户口簿的变更页、暂住证以及效居住证。贷款人结婚的,还应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大专学历证明,贷款人所在公司的职称证、自有产权房证明、公租房证明、还贷证明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程序
1、借款人首先需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办理贷款的银行咨带咐询贷款相关事宜,看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符合条件的准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相关资料。
2、借款人持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后,对其借款资格、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重新会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人凭《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5、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合同签订完毕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银行进行放款。
6、获得贷款资金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偿还欠款即可。
公积金放款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放款一般是需要一个月左右,按照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从贷款申请,到通过中心审批,初审、复审,通过审批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办理手续后贷款银行会将个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批,最后携带划款通知书办理划款手续,总共流程大约在1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公积金放款时间一般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一般在7-15天内,就能正常放款。 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放款时间: 1、公积金贷款(无需复议)的情况下,在提交资料后需要7才能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需要过户交易,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