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
【法律分析】: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前提是公积金金额要小于一年的房租金额。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5、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通过法院判决将公积金中的钱转入到他人的公积金账户,变相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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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业务主要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以下三种情况可由本人办理。 (1)缴存人变更个人信息(参见问题解答第78题)。 (2)缴存人将本人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缴存人个人办理除“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参见问题解答第50题)。 个人可办理的事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持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授权书及相应材料,由受托人代为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北京
法律分析:首先要达到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才能去提取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不买房,公积金可以一下提出来吗?
可以。 没买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建造自住住房。 2、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6、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8、租房。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低保家庭。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2.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3.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提示:个人注册仅支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
操作步骤:点击登录页面的【注册开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校验个人信息,阅读并勾选确认《综合服务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填写联名卡验证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取类型。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
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
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也就是照片,一定要拍清晰哦)。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提示:【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特别注意此提取成功后仅为首次提取,后续如需每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约定提取,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赴指定公积金管理部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约定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