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倒闭,房产证怎么办?有哪位网友知道,说说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7-24 11:24:43

开发商倒闭了,房产证怎么办

房屋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倒闭遗留的问题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 种是开发商已经办理了整个项目验收后续,取得了大产权即初始产权,这种情形业主只需要凭借购房合
司、购房发票去到房管局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证明,在缴纳规定的费之后通常都会领取产权证明。另一类是还没有达到前述条件,开发商倒闭破产,这种情形只能作为
遗留问题留待处理,通常是新的地产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接盘之后,才能继续前面开发商的遗留工作,因此业主只能等待,在此期间,物业通常难以合法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 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破产,没办房产证的怎么办

开发商破产,没办房产证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开发商倒闭时房产证还没办理,如果已经符合房产证办理条件,则购房者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即可办理;
2、如果因为未缴纳相关费用等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产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即完成大产权;
2、到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房屋的测绘图。测绘图是登记部门确定产权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
4、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保留好缴纳凭证;
5、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时,业主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的,房屋能不能办理房产证主要看房屋有没有被开发商进行抵押,房屋的报建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被抵押或者没有相关证件的,不能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买房发票丢了,契税也没交,原来的房企倒闭了,怎么办理房产证

您好,很抱歉您的房企倒闭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办理房产证: 1. 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者身份证明等。 2. 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的费用。 3. 根据申请材料,当地房管部门将审核您的申请,并确认您的购房资格。 4. 如果您的申请被批准,当地房管部门将发放房产证给您。 5. 您可以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契税,以便完成房产证的办理。 6. 办理完房产证后,您可以在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房产证的有效性。 7. 如果您需要,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开发商破产,没办房产证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开发商破产,没办房产证可以用以下办法:1、购房者首先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当前房屋所在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如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只是没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购房者可以自行提交相关材料,要求开发商提供开发商保管必要材料。或通过法院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方式进行房地产登记;2、因未缴纳相关费用或者竣工验收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购房者可以通过集体垫资等方式完成相关手续,继续办理房地产登记,然后向开发商追偿费用;3、此外,其他开发商可以通过协商转让建设项目或破产重组继续完成项目建设,购房者还可以解除合同,放弃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转而要求开发商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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