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1、贷款申请及审核:
承办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个贷申请,核验申请资料,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在1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确认并反馈审查结果。
2、签约及办理相关手续:
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承办银行负责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后,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委贷资金划转审批:
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委贷资金划转工作。
4、银行发放贷款:
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1-2个工作日内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供贷款的银行受理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材料后将信息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并在一个工作日完成网上审查和反馈结果。
2、经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会办理签约及相关借款手续,交售房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公积金中心收到办妥抵押的相关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验及贷款资金划转工作。
4、承办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1-2个工作日上账并划拨至借款合同指定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怎样用公积金贷款
怎样用公积金贷款,参考无锡市。
01、公积金购房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盖章的《无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表》;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二)购买本地存量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已付房款凭证;
6、《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申请表》(当场填写);
7、《借款人产权比例分配承诺书》(当场填写);
8、《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注:
1、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分中心、宜兴分中心由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须提供军官证及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原件。
3、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本市缴存期间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可提供转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业章的累计缴存满3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清单原件(未满36个月的提供全部)(夫妻双方发生过异地转入业务的,均需提供)。
4、自2020年10月15日起,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职工家庭自住住房套数,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贷款信息记录进行认定。
5、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6、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